南京党史大事记 (111)

发布时间:2021-06-21 08:05 来源:南京日报

  【1988年(上)】

  1月1日 南京市档案馆馆藏的历史档案资料正式向社会开放。首批开放的历史档案资料有抗战前国民党南京市政府、汪伪南京市政府、中山陵和企事业等单位的档案共3万多卷。

  1月20日 南京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完善南京市社会劳动保险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

  本月 南京市政府确定8条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大力出口创汇:(一)对出口商品值占50%以上的生产企业和有条件的外贸企业,实行出口收汇款与工资总额挂钩;(二)因出口而影响的利润差,视同企业实现,不影响企业留利与应减免的所得税;(三)允许出口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从商品销售额中提取1%作为国际市场开发基金;(四)企业出口生产保证优惠供电和原辅材料;(五)建立市“外向型企业家奖励基金”,表彰、奖励有较大贡献的企业经营者;(六)对工贸联营实体,实行双方税前分利,3年减半收所得税;(七)扶持出口专厂、基地,所需外汇优先安排;(八)企业自有外汇放开价格,自由调剂。

  2月11日 南京市劳动局负责人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南京市社会劳动保险制度改革已初见成效,职工离退休费用已由过去的企业劳动保险转变为社会统筹保险,南京市参加养老保险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已达12万人,初步形成一个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

  2月12日 南京市第一个专业技术市场──南京化工市场成立。

  3月3日 南京港实行以我市管理为主的新体制交接仪式在宁举行。自此,南京港成为长江沿线第一个实行部和中心城市双重领导,以南京市为主管理体制的港口。

  3月4日 为适应我市对外开放和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需要,南京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各级主要负责人、分管外贸工作的领导干部和专业人员,进行分期分批培训,第一期培训班开学。

  3月8日 南京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干部大会,部署加快发展外向型经济工作。

  3月16日—17日 南京市委、市政府召开发展外向型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南京市发展外向型经济的12项措施。

  3月21日 为贯彻实施党中央关于沿海地区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南京市委、市政府发出《关于加速发展我市外向型经济的意见》。

  3月31日 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立。

  4月8日 南京市政府批转市经委、体改委、税务局、劳动局制定的《南京市集体所有制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实施意见》。

  4月21日 南京市科委举行会议宣布,经国务院特区办同意和国家科委批准,南京建立浦口高(新)技术外向型开发区。这是继北京中关村、上海曹河泾之后,国家同意建立的又一个高(新)技术开发区。

  4月25日 中国银行总行批准我市设立中国银行金陵分行,负责经营南京的外汇业务。

  4月25日—28日 佛罗伦萨市友好经贸团访问南京,同南京市一些企业洽谈了19项经济贸易合作项目和出口商品项目。并草签了3个本市出口项目,签订了2个项目的意向书,有123个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

  4月28日 南京机床厂兼并南京铸造厂,标志着南京国营企业之间横向联合的形式有了新的突破。铸造厂具有年产4000吨铸件的生产能力,是南京市唯一的铸造中心。兼并以后,成为机床厂的一个厂区。

  中共南京市委党史办提供

【责任编辑:曹蔚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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