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安全事故终身追究机制将建立

发布时间:2020-12-22 09:22 来源:南京日报

  文物安全是做好文物保护利用的永恒课题。日前,江苏省政府印发《江苏省文物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将进一步健全文物安全责任体系,预防和遏制文物安全重大事故,确保文物安全。

  《办法》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安全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涉及文物安全的工作负领导责任。坚持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对本单位文物安全负全面责任,法定代表人或者文物所有人、使用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文物安全的直接责任人。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应当确定文物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文物安全管理工作。

  重大文物安全事故是指:世界文化遗产地、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的被盗(掘)、被拆除、火灾、倒塌、本体遭受严重破坏等安全责任事故;世界文化遗产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等安全责任事故;博物馆、纪念馆发生火灾,博物馆、纪念馆藏品及考古工地出土文物被盗、被抢、被调换,馆藏文物被严重损毁等安全责任事故;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大规模消失;其他原因造成文物严重损毁、流失的安全责任事故。

  《办法》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文物安全事故和案件调查处理程序,严格界定违法违纪行为,建立健全文物安全事故和案件责任终身追究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文物安全职责,在文物安全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致使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文物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文物和博物馆单位未按规定配备消防和治安防范设施、未制定应急预案、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发生重大文物安全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工作人员和责任领导给予处分。

【责任编辑:赵雅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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