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南京审判

发布时间:2020-11-03 09:45 来源:南京党史

  新年伊始,日本右翼势力在“大阪国际和平中心”举办所谓的“20世纪最大的谎言——南京大屠杀彻底验证集会”,企图彻底否定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罪恶历史。早在半个多世纪前,犯下屠杀罪行的战犯们也曾在法庭上狡辩,但他们最终不能逃脱正义的审判,历史事实不容任何人抹杀。

  “二战”后,根据国际法原则和由中、美、英、苏等11国组成的远东委员会关于处理日本战犯的决议,犯有危害和平、违反战争法规、违背人道罪的甲级战犯由设在东京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属于上述罪行的现地责任者、直接执行者的乙、丙级战犯则由直接受害国家的军事法庭审判。为此,中国政府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分别在南京、上海、北平、汉口、广州、沈阳、徐州、济南、太原、台北设立了10个审判日本战犯的军事法庭。乙级战犯有在南京大屠杀中,率所部烧、杀、淫、掠的日军第六师团长谷寿夫;丙级战犯,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300余名的第六师团大尉中队长田中军吉,进行杀人比赛的第十六师团少尉小队长、副官向井敏明、野田毅等,于1946年10月后,先后被从日本引渡到中国南京受审。

  南京军事法庭全称“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系根据战犯审判条例的规定,由国防部军法局会同司法行政部分别派员组成。据不完全统计:南京军事法庭共审理200余案。

  在中外军事法庭审理南京大屠杀案过程中,南京市临时参议会于1946年6月成立了“南京市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该委员会在有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广大市民及外籍人士的大力配合下,分区域、按行业进行调查、统计,收集、整理的案件资料,经审定后,提请该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然后移送首都地方法院转报司法行政部做进一步办理。仅在不到5个月时间内,该委员会共征集南京大屠杀案的日军罪行资料2784件,及时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南京军事法庭提供了大量有效原始证据。

  但是,双手沾满中国人民鲜血的谷寿夫等战犯为了逃避罪责在确凿的证据面前百般狡辩,被告谷寿夫向南京军事法庭辩称:(一)本人所率第六师团攻入南京城后驻扎中华门,并于12月21日全部开赴芜湖。当时中华门一带正值激战,居民迁徙一空,所以无屠杀对象,且被害人均未能指出日兵番号,故屠杀事件应由日军“中岛”“末松”及其他部队负责;(二)本人所属部队军纪严肃,可保证未曾杀害一人。除已经证人小笠原清到庭证明外,应请传讯本人所属之参谋长下野一霍、旅团长坂井德太郎、柳川的参谋长田边盛武、高级参谋藤本铁熊等作证,即可明了。(三)本案证据全系伪造,不足为定罪根据。而铁的事实是,谷寿夫师团从中华门攻入南京并驻守在这一带10余日,尤其在大屠杀高峰期犯下了无数罪行。中华门一带是日军施暴最惨烈地区之一。于是,军事法庭在南京全城张贴公告,号召民众进一步揭发日军罪行,特别是中华门一带民众揭发谷寿夫师团的罪行。受害的南京人民控诉日军暴行;法庭开了20多个调查庭收集罪证;所委托的全市13个区公所也收集了大量人证、物证;物证包括缴获日军的照片、电影胶卷;还传讯了上千证人;有关方面仅在中华门外5处丛葬地就挖出了数千具受难者的白骨。当法庭于1947年2月6日公审谷寿夫时,他还想狡辩,说战争中双方死人难免,其部属除作战外没有擅杀。庭长遂下令将被害人的头颅骨搬上来。法医和检验员宣读鉴定书:这些尸骨系枪杀及铁器所击之伤痕属实;当年负责掩埋尸体的慈善团体红十字会人员介绍了埋尸缘由及经过,并指出日军不准他们正式统计所埋遇难者的准确数字。在为期3天的公审中,有80多位南京市民和几位外籍人士到法庭作证。诸多证人的陈述,字字血,声声泪,控诉了日军杀戮无辜、奸淫妇女、焚烧劫掠的惨无人道的罪行。当作法庭的“励志社”千人礼堂座无虚席,法庭外也挤满了人,更多人从广播扩音器中收听公审实况。法庭内外,人们不断高呼:“绞死他!把他千刀万剐!”一桩桩铁证和一声声正义的呐喊,使得谷寿夫理屈心虚、黔驴技穷,再也无可狡辩。

  针对被告谷寿夫曾向法庭提出的3点抗辩,法庭依据法律法规及调查的被告犯罪事实,给予严正驳斥:(一)关于第一点,即被告自述本人不对日军其他部队罪行负责。但按照有关法律条文,“按共同实施犯罪行为之人,在合同意思范围以内,各自分担犯罪行为之一部,相互利用他人之行为以达其犯罪之目的者,即应对于全部所发生之结果,共同负责。……即在被告自承为其防区之中华门一带而遭烧、杀、淫、掠之居民有案可稽者,已达459起。……尤足见被告部队分担实施暴行之事实,昭然若揭。”(二)关于第二点,查被告部队早在保定、石家庄、浙江德清县等地已暴行累累,军纪败坏。应被告所请,法庭已传被告证人小笠原清到庭作证。但是,小笠原清于南京大屠杀发生之时,尚在日本陆军大学求学,据他“研究”后,认为,当时中华门一带系激战之地,居民逃难一空,故谷寿夫部队无屠杀对象。这明显是“徒以臆测之词,漫谓被告部队在南京并无暴行,自属无可采信”。被告另所提请,要求出庭为己作证的几名日本军人,“均系参与会攻南京之高级军官及参谋长官,对于实施有计划之南京大屠杀事件,本有共犯嫌疑;纵使该嫌疑犯等到庭为被告所预期之陈述,亦不外瞻徇袒庇。”因这几名日本军人无作证价值,法庭依法将被告这一申请驳回。(三)关于第三点,即被告认为本案证据全系伪造:“查本案证人千余人,均系身历其境,将当时目击日军暴行痛陈如绘。被害人尸骸头颅数千具,并经本庭在丛葬地点掘出;灵谷寺(所埋)无主孤魂3000余具之墓碑,至今犹存;郭歧所编《陷都血泪录》,远在民国27年(1938年)即在西安写成,并于同年披露于《西京平报》;国际委员会所组南京安全区之档案,外籍记者田伯烈所著《日军暴行纪实》,及美籍教授史迈士所作《南京战祸写真》,皆为当时未曾参加作战之英、美、德人士,本其目睹情形,所作之日军暴行实录;日军以竞赛杀人为娱乐,且系在被告本国《东京日日新闻》登载;屠杀照片及屠城电影,俱为当时日军所摄制,借以夸耀武功。(以上)均系被告及会攻南京各将领共同实施暴行之铁证。被告竟以空言抹杀,妄指为伪造,可谓毫无理由。”

  法庭在前后持续了近5个月的调查、取证、核实后,确认谷寿夫犯有以下罪行:(一)屠杀。“厥为(1937年)12月12日至同月21日,亦即在谷寿夫部队驻京(指南京)之期间内,……我被俘虏军民遭日军用机枪集体射杀并焚尸灭迹者,有单耀亭等19万余人;此外零星屠杀,其尸体经慈善机构收埋者15万余具。被害总数达30万人以上。(二)强奸。“……虽经外侨以国际团体名义,迭向日军当局严重抗议,而日将谷寿夫等均置若罔闻,任使部属肆虐如故。”(三)焚烧。“陷城之初,……半城几成灰烬。……至12月20日,复从事全城有计划之纵火暴行……”(四)抢劫。“日军更贪婪成性,举凡粮食、牲畜、器皿、古玩,莫不劫取。”连许多外籍人士的财产也遭洗劫。法庭依据中国刑事诉讼法、国际海牙陆战规例、国际战时俘虏待遇公约、中国战争罪犯审判条例、中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于1947年3月10日做出严正判决:“谷寿夫在作战期间,共同纵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并强奸、抢劫、破坏财产,处死刑。”

  在1937年冬季攻打南京的侵华战争中,日本报纸《东京日日新闻》连续数次报道了两名日军进行杀人比赛的“战绩”。最后一篇题为《刀劈百人超纪录》的报道是:“〔浅海、铃木两特派员12日发自紫金山麓〕众所周知,相约攻到南京为止,作罕见的‘刀劈百人竞赛’的片桐部队勇士向井敏明、野田毅两少尉,10日在紫金山攻略战的匆忙混乱之际,做出了106对105的记录。10日正午,两位少尉终于是并非吹牛地各提着砍缺了口的日本刀,碰到了一起。”当这一消息在日本各地传开之际,向井与野田已经继续挥舞屠刀,从郊外的紫金山麓杀向南京城,去宰割更多的中国人。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尽管这两个杀人狂军阶低,但他们所犯的罪行震惊了全世界,不清算、不绳之以法不足以平民愤,不足以维护国际公理和世界和平。所以,中国的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做出引渡两犯的决议后,很快得到国际社会相应配合,驻日盟军总司令部于1947年八九月间,先后将两犯缉拿归案并予以引渡。11月6日,两犯被羁押在南京小营战犯拘留所。

  南京军事法庭对向井和野田两犯的审讯持续了一个多月。两犯藐视法庭,竟然编造谎言来推诿、搪塞。当检察官责问向井敏明:“你在与野田毅进行的杀人比赛中,因杀106名而取胜,有当时报纸的报道、照片为证,你知罪吗?”他竟然胡说八道:“《东京日日新闻》的报道纯属虚构。那是我们为了夸耀武功,博取女性的好感,将来回国好觅得佳偶。”检察官义正词严地驳斥:“《东京日日新闻》乃日本重要报纸。在作战期间,日军当局对军事新闻的检查极为严格,岂允虚构宣传?至于以杀人竞赛之凶残兽行做征婚广告,以博取女性欢心,更为现代人类史上所未闻。这完全是荒唐的编造!”向井被戳穿谎言,沮丧地低下了头,不再辩驳。当法庭审判野田毅时,他竟然把自己亲手杀了100多人的经历“忘记”得一干二净,连连摇头否认与向井有过什么杀人比赛。于是法庭向他出示了10年前的一张《东京日日新闻》,上有两犯的照片和杀人比赛报道。这张作为证据的报纸是东京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寄来的。但野田毅看了报纸还白日呓语说:“报纸上的记载是记者的想象。”但铁证如山,岂容抵赖!经过法庭辩论,法庭认为两犯罪行是同类案件,应合并公审。12月18日,对两犯进行了公审判决。宣判:“按被告等连续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系违反海牙陆战规例及战时俘虏待遇公约,应构成战争罪及违反人道罪。其以屠戮平民认为武功,并以杀人作竞赛娱乐,可谓穷凶极恶,蛮悍无与伦比,实为人类蟊贼、文明公敌。非予尽法严惩,将何以肃纪纲而维正义?爰各科处极刑以昭炯戒。”翻译把判决译成口语后,两犯当场吓得魂不附体,面如死灰。法庭内外的南京市民听到判决后拍手称快,有的竟然激动地哭了。

  当年手持“助广”军刀斩杀了300多人的战犯田中军吉,在初审时也一再申辩自己没有杀人。检察官出示了他持刀杀人的照片后,他还百般狡辩,称照片所摄本人身着夏装,与冬季发生的南京大屠杀不符合时令,照片仅能证明他在别处只杀一人而已。然而花言巧语岂能过关,12月18日,判处他死刑的判决书对此予以严正驳斥:“被告田中军吉,既居于谷寿夫直隶部属之地位,持刀参与。且在混乱斩杀中,我被俘军民死于该被告所携之‘助广’军刀下者逾300人。此有日本军官山中峰太郎所编《皇兵》一书,刊登该被告之军刀照片标载‘曾斩300人之队长爱刀助广’等字样可稽,并有该被告亲自挥刀斩杀平民之照片获案,可资印证。……纵在冬令脱卸外衣,本属常事,已不容斤斤执此,希图避就。且其参与南京大屠杀之事实,已属众证确凿,有如上述,更奚容借端狡展之余地?”

  寿夫、向井敏明、野田毅、田中军吉先后被押赴雨花台刑场枪决。无数南京市民在沿途及刑场观看了这申冤报仇、大快人心的结局。至于南京大屠杀案的主犯、当年攻占南京的日军司令官、甲级战犯松井石根,则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处绞刑,和东条英机等一同走上了绞刑架。南京大屠杀中惨死的30多万冤魂,终于得到了公理给予的祭奠!

【责任编辑:赵雅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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